通常来说,利用企业制度的特性,从股权架构上实现风险隔离,是最高效的方式。通过股权架构实现风险隔离而成立的新主体,其股东架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需要与核心安全主体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架构保持一致或者相似性呢?
如果二者存在一定的重合,是否能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如果二者完全不一致,也可能出现新的问题,比如如何选择和确定新主体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一旦被隔离风险的新主体在设立时存在的高风险问题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消失,比如所经营的项目、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模式经过法律验证确定是安全合规的项目,那么在双方架构被隔离的情况下,新主体的盈利如何回归主要核心主体进行资本化?
被隔离风险的新主体,如果只在主体层面进行表面上的隔离,比如虽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样,但实际上仍和核心主体在同一场所办公、使用同样的员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架构能不能真正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
只有实现了架构风险隔离、产品风险隔离、人员风险隔离,才能确保企业风险降到最低。
对于创新业务线如何通过体外模式来实现架构层面的风险隔离?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有一定安全的项目和一些不能确定安全性的项目。如果把这两种项目放在同一个主体下,风险很大。一旦安全性不确定的项目出现问题,其他项目甚至整个公司的运营都会受到负面影响。
举个例子,比如互联网行业,常见的风险有开发失败面临巨额债务、产品侵权陷入漫长诉讼、遭遇巨额监管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承担等,这些风险一旦发生,会导致企业账户被查封、股权被冻结。正是因为风险发生后的补救成本远远高于预防成本,所以我们必须达成一个共识:风险防范的最好方式不是事后救济,而是事先隔离。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因此利用企业制度的特性,从股权架构上实现风险隔离是最高效的方式。
为避免新的业务模式影响成熟健康发展的原有业务,将新业务与原有业务在架构设计的层面进行风险隔离,一般公司可以采取体内模式和体外模式两种选择。
首先,体内模式是指由原有核心公司主体对新业务模式所经营的主体进行100%持股或者控股。比如阿里对淘宝直播业务100%持股,原核心主体对新业务有绝对的掌控力。
其次,体外模式是指先不以核心主体公司作为新业务的股权主体,由独立的新主体经营新业务,等到新业务成熟后,再纳入原有核心主体的模式。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创新业务孵化失败而拖累原主体的业绩,如果创新业务风险较高,这样做也可以避免对原有业务造成干扰。
我们进行持股主体的选择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设计动态调整机制,符合公司所处的阶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1.与企业法人持股和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相比,自然人持股更为简单,所以在公司设立的初期或者公司经营模式、股东情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比较稳定和简单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自然人持股的方式。
如果公司已经有长久的业务规划,未来可能进行股权激励、业务分离、引入投资等,就需要考虑采取比较复杂规范的架构体系,以便后续各个事项的顺利进行。
2.如果公司的业务模式风险较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更多地考虑公司和股东风险隔离的情况。
3.通过股权主体的设置,更好地规划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进行税务筹划,是股权架构设计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对于一些新兴行业的技术发展和模式创新更为迅速,将新业务与原有业务在架构设计的层面进行风险隔离,是企业经营者需要提前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