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税法修改相关案例

2026 1 1 号开始,增值税条例有修改,大家要注意财税 2016 36 号文和新增值税法第 22 条写法不一样。过去 36 号文说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不能抵扣,新的增值税法在购进后面加了并直接用于消费的这几个字。

 

为啥加这几个字?因为过去增值税立法有瑕疵,现在纠正了。增值税是价外税,最终买单的是消费者。举个例子,你们公司请客户吃饭,先找乙餐饮公司订了 100 桌,后来客户多了,紧急让乙公司多订 50 桌,乙公司忙不过来外包给丙餐饮公司。按之前 36 号文,丙公司开给乙公司的餐饮发票,乙公司不能抵扣,乙公司再开给你们公司,乙公司有销项没进项,这不符合增值税销项减进项的原理。

 

2026 1 1 号后就不一样了,丙公司开给乙公司,乙公司没有直接消费这部分餐饮服务,所以乙公司可以抵扣,乙公司再开给你们公司,你们公司作为直接消费方,就不能抵扣了。这说明增值税到了末端环节,也就是最终消费环节,才不能抵扣,中间环节只要不是直接消费,是可以抵扣的。

 

再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22 条第四款,购进并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比如你们单位买酒招待客户,把酒喝掉了,这就属于消费,到了末端环节,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还有第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比如你们自己生产酒,生产时购进的原料已经抵扣了进项,现在把生产的酒用于消费,有了进项,就得有销项,所以要视同销售。

 

总结一下增值税的末端赋税原则:到了最后一端,如果没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就转出;要是中间环节,有进项就有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