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培养贵族到培养官吏。
中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以培养官吏为目的的学校。《汉书·儒林传》称:“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这一段话,对于了解古代学校具有参考价值。
夏代和商代的学校,由于史料的缺乏,今人已不知其详,西周的学校则有史可考。西周的学校属于官办性质,“学在官府”,专为培训贵族而设。西周的学校分为国学和乡学两种,设在王都和诸侯国都的学校为国学,设在地方的学校为乡学。国学又分为小学和大学,周王的大学称为辟雍,诸侯的大学称为泮宫。太师、乐正就是掌管教育、主持国学的官职。
商周时期,“国之大事,惟祀与戎”。官学教育的内容,同其时的国家政务紧密相关。西周学校的教学内容,据《周礼》所载:“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所谓国子,即贵族子弟;所谓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六艺的性质,与其说是知识技能,不如说是治国技能。当然,六艺也算知识,不过,这种礼仪、乐舞、射箭、驾车、写字、算数的知识,思维性差,实用性强,明显是为培训贵族而设置的。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随着宗法制的衰落,原来被周王朝所垄断的“官学”制度逐渐瓦解,出现了“私学”,形成了一个为时不长但又在中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背离官办教育轨道的时期。孔子就是这一时期兴办私学的典型代表。
战国时期,私学虽然仍旧十分活跃,但各诸侯国君开始把私学纳入官学的轨道。战国时期盛行的养士制度,就是把学者置于官府治下的一种方法。齐国的稷下学宫,则是一个更为明显的例子。到了战国晚期,秦国奉行“法为官师”,“听吏从教”,“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的治国思想,为建立新的专制官办教育体制奠定了前提。
春秋战国的私学,确实开创了一个学术繁荣的时代。无论是教育、文化,还是思想、政治,在这一时期都面貌为之一新。但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同政治靠得过近,给其学术性带来了一定影响。诚如赵纪彬先生所言,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同古希腊罗马的学派林立,有着明显的不同,前者表现了“贤人作风”,后者则呈现出“智者气象”。察春秋战国时诸子百家的言行思想,无一不同治国理民密切相关,除了庄子因其浓厚的出世思想在表面上冲淡了其政治色彩外,其他各个学派无不直接表现了其入仕意图。孔子所谓的“学而优则仕”,斯言入木三分!这样的私学,势必会向官学靠拢。战国时期私学的官学化,同百家争鸣的政治色彩过重有着必然联系。
(2)三代的世卿世禄制和乡举里选制。
三代时期,在国家政治上实行宗法制度,其官吏的选拔与宗法制度紧密相关。在宗法制下,阶级关系被血缘关系所掩盖,国家治理职能由贵族承担,此即史书所谓的世卿世禄制。西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主要以层级分封的形式表现出来。周王为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弟封邦建国,称之为诸侯;诸侯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弟分封为士大夫;士大夫同样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弟皆为士;士的嫡长子为继承者,其他士可以在政府任职或在军队服役,其子弟为平民,即国人。总括起来,就是长子继承,次子分封,同宗共祖,维系政权。对于异姓贵族,宗法制也同样适用,即通过联姻协调异族关系。
在世卿世禄制下,贵族凭借血统关系和联姻关系,世代承袭高爵显职,其依据和标准是血亲或姻亲的远近亲疏。这种世卿世禄制,与后代的官吏选拔制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它无所谓选拔不选拔,只是一种命定式的、对世袭职位的一种确定和承认而已。但是,世卿世禄与选贤任能,又在对立的基础上形成互补,世袭的王侯之下,是由选贤任能形成的治国班底。王国维对这种互补看得很透。他说:“盖天子、诸侯者,有土之君也。有土之君,不传子、不立嫡,则无以弭天下之争;卿、大夫、士者,图事之臣也,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176即以世袭确立所有权,以任贤形成治理结构。
后世往往把世袭和选贤完全对立起来。而三代礼制的内涵,是亲亲、尊尊、贤贤的统一。王国维对此分析说:
“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后世用人之以资格也,皆任天而不参以人,所以求定而息争也。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敝将不可胜穷,而民将无时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絜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后世。而此制实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①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世卿世禄制度下,不排除某个较为明智的统治者提拔个别才能突出的外族人甚至奴隶,但是,这种情况只是一种例外,而不成其为制度。例如,史籍所载的商汤重用伊尹,武丁重用傅说,文王礼贤下士,周公吐哺握发,等等。许多人都对此津津乐道,从中发掘中国古代选贤任能的“悠久传统”。事实上,上述事例中,打破宗法关系的用人只能算作一种“破格”。像武丁重用傅说一事,为了解除贵族群臣的阻力,武丁采用了“夜梦得圣人,名曰说”的诡诈方式,还郑重其事地令大臣四出寻找,当面核对,可见当时“破格”之难177。文王礼贤下士,而他重用的姜尚,恰是来自于同姬周的通婚部族,正好说明了非亲不用是普遍现象,贤能首先要在亲贵之中寻找。至于周公的“一饭三吐哺,一沐三握发”,到底用了几个“下等人”,恐怕是大有疑问的,曹操歌颂周公“吐哺握发,天下归心”,不过是借称颂古人来彰扬自己“唯才是举”的功德罢了,我们万不可就此而认为历史确是那样。
三代之时,除了统治者以世卿世禄和尊尊敬贤形成统治集团外,尚需要一批具体办事的下级官员。这种下级官员,大体上相当于后代的吏。这些官员则由乡举里选制产生。按照《大戴礼记·虞戴德》的记载,在西周的官学中,“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执技以事上”的祝史射御医卜百工,主要是乡举里选产生。西周如何进行乡举里选,现已不知其详。按《礼记·王制》所言如下: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3)春秋时期的选贤任能。
世卿世禄制虽对血统限制较严,但在同宗之内却有着较大的活动余地。特别是那些掌握着一方实权的诸侯、大夫,他们可以在不违背世卿世禄制原则的前提下灵活用人,以扩充自己的实力,提高自己的地位。随着西周王室的衰微和东迁,出现了“乱臣贼子”层出不穷的春秋大动荡。在这场大动荡中,各路诸侯要想保住自己的地位,就必须寻找得力的官吏辅佐。于是,凭借偶然性选拔优秀官吏的世卿世禄制已不再适用这种新的形势,它出现了危机,走上了无可挽回的衰落道路。
春秋时期,由于各诸侯国之间的争夺称霸,能否恰当用人成了各个诸侯国君的头等要务,随之而普及了举贤任能的用人思想。就连思想较为保守的孔子,也主张在不破坏传统的前提下举贤任能,由此则可见当时社会风尚之一斑。所谓春秋五霸,实际上就是当时善于用人的五个诸侯国君。齐桓公能纳鲍叔牙之谏,任用同他有一箭之仇的管仲,委以军国要务,从而奠定了齐国的东方大国业绩。晋文公在外流亡十九年,身边形成了一个久经考验的谋臣集团,使他一举实现了尊王抗楚、取威定霸的夙愿。秦穆公更是诸侯国君中擅长用人的典范,他任用了一大批杰出人才,如来自敌国的丕豹、由余,出身微贱的百里奚等人,“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建立了秦国称霸的业绩。楚庄王任用“期思之鄙人”孙叔敖,问鼎周室,饮马黄河。吴王阖闾任用楚之亡臣伍子胥,几成灭楚之大业。越王勾践任用范蠡、文种,卧薪尝胆,灭吴复仇。各诸侯国这种不拘一格求人才的选人方式,对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形成了很大的冲击。
不过,春秋时期的选贤任能,尚未彻底打破世卿世禄制的藩篱,选贤任能的范围,多还限制在宗法制的圈子内,仍然有着很大的传统惯性。例如,齐桓公重用的管仲,是“姬姓之后”,同齐姜有着联姻关系。晋文公用人的原则,仍是“昭旧族,爱亲戚,明贤良,尊贵宠,赏功劳,事耆老,礼宾旅,友故旧”(《国语·晋语四》),其选贤赏功限于“亲亲”、“贵贵”的基础上。楚庄王的选官方针,也是“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旅有施舍,君子小人,物有服章”(《左传》宣公十二年)。因此,春秋时期只能说是世卿世禄制的内部产生瓦解因素的时期,世卿世禄制全面崩溃的变革尚未到来。
另外,春秋时期,世卿世禄制虽然已经出现了许多弊端,但在当时的条件下,还没有形成新的官吏选拔制度将其取而代之。当时的选贤任能,只是以“霸主”个人的眼光来选拔人才,而缺乏制度上的保证。遇上国君贤明,则优秀人才往往能脱颖而出,也能较好地发挥其才能。遇上国君昏庸,则国有贤才也不能见用,优秀人才往往流落于他国或埋没于下层。加上当时的人事权掌握在国君及其亲信大臣手里,选贤任能的范围很窄,圈子较小。因此,春秋时期的选贤任能,从其对世卿世禄制的冲击上来看,作用是不能低估的,但从选拔官吏的实际效果来看,作用则是比较有限的。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春秋时期选贤任能的故事之多,在中国历史上是少见的,同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春秋五霸如走马灯似的速强速衰,轮流坐庄,人存政存,人亡政息的原因所在。
(4)战国时期的军功制和养士制。
战国时期,群雄割据的客观形势对各国君主提出了严峻挑战,谁要想在兼并战争中不致败亡,进而统一天下,谁就得把人才聚集到自己的周围。在这种形势下,贵族世袭官职已经不能适应时势的要求,单靠君主的英明独断也已经不能保证国家的强盛。世卿世禄制已经衰落到了无法以小范围的、因人而异式的选贤任能来弥补其缺陷的地步,时代要求政治制度必须冲破世卿世禄制的外壳。于是,中央集权性质的军功制和养士制随之应运而生。
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变法。其著名者,有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央集权性质的选官制度,就是以这些变法为标志而产生的。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新的选官方法的制度化程度,也以秦国为最。变法后的各国仕途,以军功制和养士制最为重要。
军功制在战国具有特殊意义。当时,兼并战争异常激烈,维持和强化军队的战斗力,就成为国命所系的头等大事。因此,各国都普遍把军功制作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明确规定“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说苑·政理》),使仕途和功劳紧密挂钩。危难之际的燕昭王,所遵循的用人原则是:“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授之;不以官随其爱,能当者处之”(《战国策·燕策二》),打破了宗法关系对官禄之位的限制。秦国的商鞅在变法之中规定得更为明确:“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178,无疑是宣判了世卿世禄制的死刑。战国时期的这些变法措施,按照商鞅自己所称,即“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商君书·赏刑》)。根据睡虎地秦简的记载,战国晚期,秦国军功所获之爵,可以赎免奴隶为庶人,原为奴隶者可以自免。奴隶可用军功获免,说明当时军功选官的范围已经遍及社会各个阶层。
战国时期军功制取代了世卿世禄制,这在史学界已被公认。但当时的军功制如何实施,却缺乏详细的资料。按韩非所言,当时的军功制实施办法为:“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韩非子·定法》)而战国的军事行动,动辄斩首以万、十万计,韩非所言的“商君之法”,是否可行大有疑问。按《商君书·境内》所载,当时的军功制实施办法比较复杂,对带领大部队的将领而言:“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凡“盈论”者,基本方法是按二十等爵递升。可能商鞅所说的这种办法,较为符合当时的实际。
由于秦制官爵合一,升爵就是升官。可以说,军功入仕在当时已经不是泛泛的一般原则,而已成为一种有着明确的军功衡量、入仕等级、升迁途径规定的严密制度。在秦国这样一个“虎狼之国”里,军功入仕制度已经法律化了。
养士制是战国时期选拔官吏的又一种特殊手段。“七国虎争天下,莫不招致四方游士。”179战国的士人,既有讲学论道的文人,也有仗剑呈雄的游侠,还有摇唇鼓舌之徒,鸡鸣狗盗之辈,成分极为庞杂。这些士人打破了国界、宗族的限制,奔走于诸侯之间,为重用他们的国君服务。而各国君主和掌权大臣,为了笼络人才,励精图强,也不遗余力地网罗游士,为其所用。养士之风在战国大盛,成为当时储备和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之一。西汉贾谊在《过秦论》中列举的战国四君,都以养士而著名。“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约从离衡。”180聚集于他们门下的食客游士,各有数千之众。而这四君都担任过相国或类似于相国的重任,他们门下的士人自然是他们治理国家的主要官吏来源。齐国的稷下学宫,则纯粹是官方的养士机构,后来的秦相吕不韦,也养有食客三千。游士在战国起了重大作用,有的甚至出将入相,左右着兼并战争的局势。
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战国七雄中,秦国的养士制度较为完备,形成了以客出仕的固定途径,即所谓客卿制度。游士即宾客,这些宾客如果能够得到所在国君的赏识,则可拜为客卿。客卿在战国各国均有,而以秦国最为典型。所谓客卿,是一种以客礼待之而以卿位从之的官职。游士被拜为客卿,即进入了官僚队伍;客卿通过战争检验,立有军功者则可升迁为正卿,授予实职,直至被拜为相国。据有关学者统计,战国晚期,从秦惠文王十年到秦始皇时期,担任秦相的二十二人中,竟有十八人出身于客卿,秦国的主要封君中,有七分之四是外来有功的客卿181。
战国时期,以军功制和养士制为主体,创建了一套完全不同于世卿世禄制并将其取而代之的新型选拔官吏制度,它是同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兴起相一致的。这一套选官制度,最终形成了国君任免官吏、掌握用人大权的集权化官僚体制,开了统一后选官制度之先河。战国的军功制和养士制,同春秋时期的选贤任能在表面上虽然相似,但在实质上却大不相同,其区别就在于:战国选贤是一种制度,是对世卿世禄制的否定,即所谓“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韩非子·有度》)。而春秋选贤则是一种人为措施,是对世卿世禄制的改良,能否选贤全在于选拔对象的“自举”、“自度”以及国君的好恶和眼力。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有着许多不同,选贤任能的制度化和非制度化,就是二者的明显区别之一。这一区别,也是春秋只能称霸,而战国则能实现统一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战国时期的军功制和养士制还十分粗糙,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军功入仕极大地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实行军功入仕最为彻底的秦国,其军队战斗力也最强。《荀子·议兵》中称:“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就是军功制所起作用的生动写照。秦国之所以能够所向无敌,“振长策而御宇内”,与它厉行军功制有密切联系。从理论上讲,以功选官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积极性,促进人的才能充分转化为功绩。但是,以功选官却无法克服“功”和“能”之间的不一致。任官所要求的是能力,功绩却不一定能够反映出任官所需之能力。秦国以功选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而斩首之功同治理国家的能力却是两回事。韩非就说过:“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韩非子·定法》)
因此,军功制只能用于战时,而无法适应统一后的建设需要。养士制可以迅速罗织人才,但仍带有浓厚的因人而异色彩,并且还易于形成私人势力。即使是以客出仕已经制度化、法律化的秦国,在养士制的实行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反复。战国晚期,秦王嬴政曾听信宗室大臣之言,下令“逐客”。后来采纳李斯的建议,才取消了“逐客令”。这说明,养士制还不足以完全适应统治者的胃口,只是在没有更好的制度时权宜为之。再加上养士制度缺乏评判士人优劣的明确标准,秦国以军功考核客卿,实际就是对这一制度缺陷的弥补。所以,战国时期创立的军功制和养士制,由于其本身的局限,只适用于群雄争锋的特殊环境,随着全国的统一与和平的实现,军功制和养士制就戛然而止,还未成熟就被其他制度取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