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观的核心要点
韩非子法治观的对立面是心治,即主观决策,认为其不可靠。其提出的法制型国家概念可类比到现代企业,企业要搞成法制型组织,有两个核心点:确保组织公共利益,通过法律阻止成员假公济私;确保组织运行确定性,通过明确条文形成共识行动框架。
1.
法治的对立面是 “心治”:韩非子提出法治的对立面是 “心治”(即凭主观心意管理),并强调 “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即若无法制,即便贤君也无法治理国家。
2.
法治的两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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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组织公共利益:通过制度确保组织利益优先于个人私利,避免 “假公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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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组织运行的确定性:明确的规则能形成共识行动框架,减少管理中的不确定性。
3.
企业法治与国家法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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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应重视 “合理性” 而非 “合法性”,需围绕业务效率设计制度。
l 企业法治建设的主体应在流程上,且需加强跨部门协同,压缩博弈空间。
(二)企业法制与国家法制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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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和法治不同,法治强调 “王在法下”。企业法制与国家法制共通之处是都强调公平公正,但权重不同。国家法制更强调合法性,企业法制在保证公平公正基础上更重视合理性,因企业是盈利组织,要适应和气生财、求利的组织特性。
(三)企业法制表现与流程建设
企业法制表现范围广,包括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但建设主体应在流程上,因流程覆盖面积最大。企业是盈利组织,应围绕业务效率和效能,在业务流程中介入情景和业务细节,不能像国家依赖原则性管理。企业法治建设需要打通流程,加强横向协同,特别是跨部门协同,压缩博弈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