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结构调整

2018年6月25日,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提出要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制。

一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

二是医院党委要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

三是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