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员工不加班就给违纪处分行不行?

【案例】

有一家工厂原来一直实施强制加班制度,不来加班就按照事假或者旷工处理。后来,有一个员工连续七八次没有加班,也没有请假,结果被按照旷工屡教不改给辞退了。结果,这个员工请了律师把公司给告了,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结果不言而喻,公司败诉了,理由就是加班不能够强制,需要员工自愿,所以员工不来加班不能算旷工,也不能给予纪律处分。

这个案子让老板意识到,原来的强制加班的做法有很大问题,于是让人力资源部研究调整工作时间制度和考勤制度。但是调整之后不久,公司又发现了一个问题,公司不安排员工加班,好多人为了能够多拿加班工资,就故意在工作时间不好好干,把工作拖到加班时间。没有办法,公司只有向律师咨询。律师的意见是让公司执行加班审批制度,员工要向部门领导申请加班,由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加班。这样既可以解决加班自愿的问题,又解决了正常工作时间消极怠工谋取加班工资的问题。

【解读】

在标准工时之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延长上述工作时间的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换言之,加班需要跟劳资双方的合意,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强制对方加班。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而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进行违纪处分。

【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劳动者没有出勤,不能视为旷工,也不能扣全勤奖。但有一个例外,具体说就是,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利用节假日检修保养设备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加班的可以按照违纪处理。也只有在一些特殊自然灾害、工程问题或故障发生需要检测修理的情况下,才可以强制安排一些特殊工种加班,其他情况下公司是没有办法强制员工进行加班的。

【相关法规政策】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