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的类型

传统渠道链是:工厂(Factory,用F表示)→代理商(Business,用B表示)→二批(business,用b表示)→零售商(Retail,用R表示)→消费者(Customer,用C表示)。

F、B、b、R四者之间的关系,都可以表示为B2B。但是,渠道B2B隐含的基本假设是:目标对象以R为终点,所以,B2B实际上是B2R,包括F2R、b2R、 B2R三种类型。

第一类:F2R。一部分从B2C获得灵感的创业者认为:终端(R)难以替代,但代理商是可以替代的,所以,一部分B2B的动机是颠覆传统渠道,认为传统渠道过长、效率太低,B2B平台可以绕过渠道商,直接把产品从品牌商传送到零售商手中。这类B2B,实际上是F2R,如阿里零售通、京东新通路初期均如此。

第二类:b2R。在B2B平台的落地过程中,发现品牌商不配合,F2R难以实现,于是B2B平台采取倒逼手段:一是从二批拿货(品牌商通常视为窜货);二是“翻牌店”(终端加盟)。这类B2B,实际上是b2R,多数影响力不大的B2B平台最后就是如此。

第三类:B2R。通常是撮合平台。当B2B平台获得了经销商信任,就可以把传统经销商的线下流量搬到线上,或者通过订单平台获取C类店D类店的订单,因为C类店和D类店通常不在代理商的供应清单之内,传统是二批供货,或者到批发市场进货。这类B2B,实际上是B2R。

截至2018年,上述三种类型的B2B均存在。

自营与撮合

自营B2B,就是B2B平台先买货,再卖货。B2B平台就是个电子化的贸易商。

撮合B2B,就是B2B平台只提供服务,不直接参与交易,交易由供应商和终端双方完成。

2015年—2017年,B2B平台以自营为主,主流的观点甚至认为撮合是个伪命题。B2B推广的初期,因为品牌商和代理商不信任、不配合,平台从品牌商和代理商处拿不到货,但自营平台却能靠补贴以窜货的方式拿到货于是,自营成为推广B2B前行的主要方式。

但是,自营面对着三方面的压力:

一是拿不到一手货,没有成本优势;

二是获取客户要付出成本;

三是获取订单要补贴。

上述三方面的付出,费用巨大,形成烧钱“黑洞”,所以,除了高毛利行业(如白酒),自营是以巨额补贴形成的GMV。早期,平台为了拿到资本,必须做大GMV,自营是形成GMV最快的手段。

2018年,B2B行业开始意识到撮合平台的价值。我曾经总结撮合平台的“四不”特征:不补贴、不乱价、不烧钱、不打劫。

撮合B2B的好处就是不扰乱正常的渠道秩序,但却能够数字化赋能,把线下流量搬到线上。撮合的主要形态就是B2R,代理商参与到平台上。

从平台的角度讲,撮合不用补贴,也减少了烧钱的压力。所以,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大量自营平台变成了混合模式,即自营+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