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①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的股权激励授予事宜。

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股权。公司董事会须确定本计划授予日/授权日,确认公司/激励对象已满足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等相关事宜。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③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④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否则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⑤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7​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以及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